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

沈怡萱 2024-11-27 百科资讯 212 次浏览 0个评论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

今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这是贵州高院首次发布侵权类纠纷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将作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的重要裁判指引。

《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明确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赔偿范围,包括十二个赔偿项目,并在每一个赔偿项目下细分了“计算方法”、“主要证据”、“其他说明”三个小项。具体内容包括: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明确了医疗费的范围,并规定了赔偿权利人主张医疗费应提交的证据,同时明确了赔偿义务人可能存在的不合理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有无固定收入等情况,明确了误工费的计算方法,并对退休后仍正常工作且有固定劳动收入的退休人员,以及六十周岁以上的有劳动能力的是否支持误工费进行了说明,同时规定了误工时间的认定。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或是否为护工,分别明确了护理费的计算方法,并对护理期限的认定进行了说明。

(四)交通费:对交通费支出的主体及交通费的认定进行了细化。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结合本省审判实践,明确了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100元/天计算,并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是否支持进行了说明。

(六)营养费:结合本省审判实践,明确了营养费按照50元/天计算。

(七)残疾赔偿金:明确了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并对赔偿年限及伤残赔偿指数的计算进行了细化规定。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明确了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公式,并规定器具价格以国产普通适用型为标准,同时对赔偿年限的认定等进行了规定。

(九)死亡赔偿金:明确了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并对死亡赔偿金的年限认定进行了规定。

(十)丧葬费:明确了丧葬费以贵州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计算6个月。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明确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不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同时规定了被扶养人的年龄起算点。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明确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原则,并根据受害人构成伤残的不同,列明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参考数额,并对某些特殊情形下是否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进行了说明。

记者: 田佳佳 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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