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有关情况。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详细解读了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
学前教育法明确了从事学前教育人员的资质要求,强调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同时,学前教育法还加强了人员配备,要求幼儿园及其举办者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此外,学前教育法还严格规定了聘用管理,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同时,学前教育法还强化了待遇保障,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此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制定了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培训。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卢绍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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