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职务犯罪解读 | 职务侵占罪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 | 职务侵占罪

东淑伟 2024-12-14 百科资讯 172 次浏览 0个评论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 | 职务侵占罪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 |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一罪行不仅涉及对公司、企业财产的侵犯,还涉及到对个人诚信和职业道德的严重破坏。

一、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如董事、监事、职工等。值得注意的是,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若涉及此类行为,则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此外,村民小组长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在认定职务侵占罪时,亦需特别关注。

二、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理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是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这一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数额标准。

三、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根据犯罪数额的大小,可在不同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体来说,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四、职务侵占罪与相似罪名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挪用资金罪等罪名在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故意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例如,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对象是本单位财物,犯罪故意是以非法占为己有为目的。

五、关于改制过程中隐匿公司、企业财产行为的处理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若涉及故意通过低估资产、隐瞒债权、虚设债务、虚构产权交易等方式隐匿公司、企业财产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应依法追究贪污罪的刑事责任。而其他人员则按照职务侵占罪处理。

总之,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严重侵犯公司、企业财产的行为,其定罪量刑及与相似罪名的区分,对于维护企业正常运营和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上述内容能为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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